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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依法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下列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采取“拳头政治”“黑金政治”等手段,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贿赂、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村(居)官”等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农村黑恶势力;
4、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和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物流托运、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采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性竞争、非法占地、暴力拆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非法用海填海圈海、非法侵占海域滩涂、非法盗取海砂河砂、非法越界捕捞,以及在滩涂养殖中划地为界、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的“海霸”“渔霸”“砂霸”等黑恶势力;
7、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强拉客源、抢占货源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8、操纵、经营“黄赌毒”,以及利用经营娱乐场所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贷、暴力催(讨)债等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10、专门受雇于他人,插手各类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和非法宗教组织串联渗透及邪教组织地下活动等危害政治安全的违法犯罪;
12、不同利益诉求群体相互勾结,组织家属、宗族势力到各级党政机关驻地威胁工作人员,打砸办公设施,扰乱正常办公秩序,侵害党政主要领导的人身安全和自由,策划串联发动群体性事件或越级非访事件,敲诈党政组织,通过向政府施压以达到个人非法诉求的新型黑恶犯罪。
二、有上述行为的黑恶违法犯罪人员,应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黑恶违法犯罪负案在逃人员的亲属和亲友,要积极规劝其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对窝藏、包庇黑恶违法犯罪人员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和保护,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
大连市普兰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3118181(工作日)
中共大连市普兰店区纪委监察委:83114594
中共大连市普兰店区委组织部:12380
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110
电子邮箱:pldshb123@163.com
邮寄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8号,中共大连市普兰店区委政法委员会211办公室(区扫黑办)
邮编:116200
特此通告。
大连市普兰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